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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可申请培训补贴

2020年2月22日  492次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可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通知》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培训内容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技术能手等纳入线上培训师资库,开展线上视频直播授课。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并申请政府补贴的企业,需编写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原则上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同)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培训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2.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如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微信视频记录等);3.《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确定。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线下培训。大型企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可通过自有网站或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辽宁省远程培训系统链接


《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在辽宁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所涉及的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同时,辽宁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疫情期间线上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强化培训方案和资金拨付的审核把关,扎实做好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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