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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6年7月19日  1239次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认真探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给予了政府指令性安置,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积极组织培训和推荐就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创新方法,拓展渠道。为了切实发挥好各职能部门作用,做好对退役士兵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优惠政策内容,清楚办理各项手续的责任部门、地点和程序,做好讲解和宣传。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抓好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建立快捷办理通道,在窗口显著位置粘贴“退役士兵优先办理”告示牌,工作人员主动向前来办理业务的退役士兵讲解优惠政策,周到服务。在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中,将涉及到税收减免、创业场地补贴、贷款贴息、组织招聘会、培训费用支付等财力支持,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退役士兵报到后两个月内,要针对退役士兵刚刚离开部队,思想迷茫,对有关安置政策不十分清晰的特点,以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就业观教育。引导他们理解国家的安置政策,地方政府给予他们的服务内容,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树立自主就业的信心和勇气。各培训部门要结合每期培训的课时安排3到5次就业观教育。聘请具有一定水平的军转干部、企业家、教育工作者担任教员,针对退役士兵关注的就业形势、企业管理特点、如何提升就业能力等问题,进行讲解和传授。鼓励他们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为他们走上工作岗位积累更多的知识。各县(市)区要注重挖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典型,在积极通过媒体进行宣传的基础上,要通过典型人物经验介绍、组织退役士兵参观典型人物工作单位等形式,适当地安排成功典型与刚退役的士兵近距离接触,增强自己对就业创业的希望。并及时掌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求,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针对性,建立调研机制,建立退役士兵与培训机构信息联络平台,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确保为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退役士兵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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